“女童保护”参与联合发布: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
“女童保护”参与联合发布: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
“女童保护”参与联合发布: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
泽朗医药,中兽医药网,医药中标网为推动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起草了《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南》,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2018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之际,与40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共同发布本指南,以期与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共同遵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相关政府部门也出台很多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如何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服务保障民生、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开展外部合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内部治理的基本要求,又要保障机构能够有序并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以及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等不得在机构收入中进行分红和分配,所有收入都要用于本机构的发展。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不仅要严格执行国家《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廉洁透明的财务制度,还应当厉行节俭,避免铺张浪费。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培养专业稳定的专职人员,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人才的发展给予资金、平台、资源等支持。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构建内部的儿童保护机制,在其执行的项目以及员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儿童。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在接受捐赠、对外资助、合作项目以及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应当向相关方阐明儿童保护的基本要求,以有效避免相关方发生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
《儿童权利公约》是当前国际社会关于儿童保护的最为权威的国际标准,1990年,中国签署了该公约并坚持贯彻执行。中国不仅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专门保护儿童的法律,而且《民法总则》、《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大量相关法律都对儿童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单位还陆续发布了大量新的司法解释和政策。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学习与儿童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政策,积极推动公约及法律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促进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儿童最大利益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在全世界得到广泛认同。中国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项目设计及执行、对外合作等工作都应当坚持这一原则。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认了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法律确认了儿童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名誉权等各种权利,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儿童享有的权利,并积极采取行动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参考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儿童暴力是指对儿童实施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发起了消除针对儿童暴力的全球伙伴计划,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正在推动消除针对儿童暴力的中国伙伴计划。不论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工作领域有何区别,都应当通过单位内部纪律、培训等方式,坚决避免其员工对儿童实施暴力,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其资助方、合作伙伴的员工对儿童实施暴力。
特别提醒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儿童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关爱中心等机构虐待儿童的,个人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单位也可能因此构成犯罪。
国际上通常认为,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儿童暴力。我国立法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没有包括性侵害,但《刑法》等法律规定了对儿童性侵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针对儿童的性侵害,主要是指针对儿童的及猥亵(sexual abuse)、儿童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和制作及传播儿童色情制品等三类侵害。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严格禁止员工、资助方及合作伙伴的员工实施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性骚扰行为。
特别提醒的是,与不满14周岁的女童发生性关系一律构成罪,根据中国法律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保护范围,不仅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和妇女构成犯罪,强制猥亵年满14周岁的男童也构成犯罪。
凡是涉及儿童姓名、照片、民族、父母身份、家庭状况、受到侵害等各种信息的,均构成儿童的隐私。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儿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和披露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信息的档案和管理,要避免儿童信息泄露。公开使用未满8周岁的儿童信息的,要征求儿童的意见并予以尊重,同时必须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使用年满8周岁的儿童信息,必须同时征得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要尽最大努力,保护儿童隐私,保障公开儿童信息不给儿童带来伤害。
特别提醒的是,凡是涉及儿童实施犯罪或者受到性侵等信息,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要特别保护儿童的隐私,在确有必要对外公开信息时,要采取技术手段等措施保护好儿童隐私,不得披露儿童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儿童身份的资料信息。
所有涉及儿童的项目,在项目设计、执行、评估的各阶段,在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前提下,都应当尊重儿童的意愿,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或者暴力、性侵等严重人身侵害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有单位使用童工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不应当聘用对儿童实施过性侵或者其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一旦发生性侵或者其他暴力伤害儿童的情形,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儿童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应当遵守的底线,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还应当在全社会带头弘扬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风气,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意识及责任感。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经过与国内外各方专家广泛讨论,开发了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参与的关爱保护儿童六项原则,即全球承诺儿童行动(HEARRR)。这六项原则已经在联合国及二十多个国家广泛传播,在国内外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共识和积极响应。
?在儿童需要帮助的时候,每位成年人都应当伸出援手,为儿童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对经济困难、身体残障、监护缺失的儿童,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努力为其提供帮助。
?在战争、自然灾害、受到伤害等紧急情况下,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及时为儿童提供最大帮助。
所有儿童都是平等的。不论儿童或者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儿童都是平等的,反对针对儿童的任何歧视。
每位儿童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要尊重儿童的尊严、权利与价值。互相尊重是人类文明的体现,不论对方是弱小还是强大,都应当获得尊重。尽管儿童弱小,但他们是独立的人,他们很快将长大成人,他们将改变未来的世界。
?每位成年人都应当尊重儿童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
?政府官员、企业家、媒体、社会组织等每个行业的人都应当基于职业道德承担对儿童的特殊责任。
截至2018年5月,“女童保护”已在全国29个省份相继开课,培训志愿者数万人。通过与地方妇联、教育局、团委等部门的合作,培训当地教师授课,使得儿童防性侵教育覆盖面大大拓宽,覆盖儿童超过210万人,覆盖家长超过46万人。此外,还定期进行线上培训和讲座,目前各个平台上已有上千万网友参与。
相关文章
- 恢复疫情前生活状态的关键要素有哪些?国家卫健委详解
- 第59届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将于11月3日启幕
- 永定区卫健局:守护健康 入企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 省名中医赵钧:文化自信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发展
- 中国最具影响力医药企业百强榜公布!迈瑞、联影、鱼跃
- 《“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印发轻松集团以科技推动健康保障升级
- 热点 中国传媒大学专家这样解读宝鸡《指南
- 文化与科学:中医的知识社会学解读
- 在线买药App该严管了蓝色医药
- 药品管理与法规: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 关于《地下城与勇士》开启健康系统的公告
- 于秀明: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成一项项具体的举措
-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ISO 45001替代OHSAS 18001
- 关于举办2021中国药物化学学术会议暨中欧药物化学研讨会的通知(第二轮)
- 主流“医药”电商平台测评 哪家强 既快又好者难觅
- “安静”一词的使用不会增加临床工作量—小柯机器人—科学网
- 藏在河北的“药王朝”:位列我国四大“药都”行列享誉海内外
- 中国首个安全用药免费网络查询共享平台正式上线
- 如何在《农民日报》这样的纸媒上发布理论文章?
- 墟里养生的意义叶歌医药超市网上商城